3. 請各高校做好自然科學基金委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和科技部重大科學儀器開發(fā)專項的分類培育和組織工作,同一項目不得同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和科技部推薦。
4. 有關申請限項要求請按照《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限項申請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材料報送要求
請各高校將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5份及其電子版(以“學校-申請人姓名”命名)、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份及其電子版,于3月15日17:00前送達我司基礎處。逾期不予受理。
聯(lián)系人:王芳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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