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fā)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為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加強國內油氣勘探開發(fā),支持天然氣進口利用,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fā)作業(yè)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等需進口的設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免征有關進口稅收。
近日,工信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能源資源勘探開發(fā)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這清單主要涉及:海洋石油(天然所)勘探開發(fā)、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設置。其中包括有:便攜式X射線衍射儀、井下壓力傳感器、壓力表(計)、隔離閥、水下測試設備等儀器儀表在列。
詳細清單如下: